考虑到各种因素,最终决定放弃。
理由,如果不做手机,那么易用性肯定会受到挑战,这样用户就不会满意。而如果做手机,能比那些巨头做得好么?很难。所以考虑再三。决定放弃。当然还有一点,如果直接给授权,那么自己的话语权就会很不够。
现在扯下我当初的标准:
一、安全性。
1、用户在丢失手机后,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通知运营商或是邮件服务商。这里包括电话,网络,短信等等。至少有两种渠道。
2、运营商或是邮件服务商在收到通知后,有必要使手机里的邮件信息在一个小时内不可用。如果能使短信息或是电话本信息亦不可用当然更佳。这里提到一点,即便手机无信号,也要保证这一点。这意味着现有的短信息删除手机信息的方法是无效的。
3、在邮件不可用的时间里,没有人能够从手机里获取出原始邮件。包括把闪存取出,再读闪存的方法。也都无法恢复原始邮件。另,在知道邮件系统源码或是知晓手机中邮件系统实现的前提下,也无法实现这一点。
二、可用性。
1、对邮件支持的能力应该支持普遍实现的邮件功能,能够实现大邮件的操作,速度上应该要保持较好的能力。在网络较差的情况下,不致于较大的邮件无法下载。也就是说,希望能提供邮件续传的能力。
2、提供附件另存为等附加功能,但这部分不要求安全性。
三、易用性(推荐规范)。
1、在待机画面下,最少可以使用3个按键来读取最新到达的邮件,最少可以通过5个按键来进入邮件读取界面。触摸的则触摸屏幕相应的次数(已解锁的状态下)
2、电池使用时间应该为,在开启邮件功能的情况下,但不读取邮件且不进行收发操作,待机时间减少10%以内。